为规范我院内部管理,加强我院教职工队伍建设,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年终考核评优工作科学化、定量化,并保证考核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为教职工的职务聘任、提职、晋级提供科学依据,现参照《皇冠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物院发[2006]87号)和《皇冠教师考核办法(试行)》(物院发[2009]51号)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评优方法
皇冠hg8868老版本年终考核根据不同岗位,采用不同考核方法。各系教师采用定量考核评优方法,辅导员与其他教职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评优方法。首先以系和部门为单位,每人做出书面总结,填写考核表,在各系、部门会上做述职总结,随后,各系、部门按照本方案中的计分办法,对各系、部门表现比较优秀的人员进行计分,并按照计分后的总分顺序以20%+1比例作为优秀报学院考核小组。行政和教辅人员直接向学院考核小组述职。最后,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学校规定比例,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经过投票推荐学校的优秀,其余作为学院优秀。
二、考核评优原则
1.简化原则
在评优中尽量简化工作,只对本部门表现比较优异的人员进行计分。
2.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评价方法公开,评价过程透明,评价结果公布。
3.制度化原则
该方案经学院全体教职工讨论通过后,即作为我院教职工考核评优基本制度,在每年度教职工考核评优中贯彻执行。
3.鼓励先进原则
在考核过程中严格执行标准,不以任何理由搞平均主义,以鼓励先进,共同进步。
三、考核评优操作方案
根据确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内容,分基本分和奖励分。考核时,每项内容的考核先按基本分计分,然后根据本人该项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量化计分,绩效优秀者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分,最后各项内容得分求和,为本人最终考核成绩。每一项经加分后超过该项满分者,该项得分以满分计。最后,总分85分以上为优秀。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教师考核:以政治思想表现和业务工作为主要内容,重点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所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果、实绩、成果及反映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考核:承担教学任务情况(满分为30分,基本分20分)、承担科研任务情况(满分为30分,基本分20分)、参加学校、学院组织各种活动的考勤情况(满分为20分,基本分15分)、特殊工作及重大获奖(满分20分,基本分5分)。
辅导员考核:主要从政治思想表现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满分为50分,基本分35分)(具体计分参考学校有关辅导员考核标准)、考勤情况(满分为20分,基本分10分)、关心学院及参加学校、学院组织各种活动情况(满分为15分,基本分5分), 主动承担学校、学院及主管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满分为15分,基本分5分)。
(二)考核的基本标准
完成下列工作任务,可获得基本分。
1.政治思想方面
按学校考核的要求执行,本方案中不单设基本分,但在获得奖励或处分时,在总分中加分或减分。本项采取一票否决制,即在此方面若受到学校及以上处分的,不能参加学院评优。
2.教师工作任务
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额定工作量任务,无任何教学事故发生。若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或被学校点名批评者,不能参加学院评优;积极参加院级以上科研项目申请及参加院教学研究征文活动,完成学校规定额定科研工作量任务;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活动,确有特殊情况者,能够认真履行请假制度。缺勤每学期超过2次者即不能参加学院评优;能承担学院、系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良好,申报过有关奖项。
3.辅导员工作任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较高质量和效率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无较大失误;基本上全勤,有事能够认真履行请假制度;关心学院发展,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积极主动完成主管领导分配的各项临时工作。
(三)奖励计分标准
1.教师
承担教学任务情况:承担教学任务每周超额完成工作量1学时,加1分,最多不能加2分;在学校学生评教中获学院排名(往前考核1学期)前5名者加3分,排名6-10名者,加1分;获教学基本功大赛前5名者,加3分,前6-10名者,加1分;指导毕业论文获得学校前5名者加3分,前6-10名者加1分;获学校教学先进个人加5分;获北京市教学名师加10分。
承担科研任务情况:年度科研分系数(年度实际科研分/年度岗位额定科研分)每2加1分;公开发表A级学术论文每一篇加5分;申报成功国家级、省部级项目每项加5分,申报成功北京市级科研项目每项加3分,申报成功学校项目以及横向课题项目每项1分;获一级学会论文奖的第一作者加3分;获学校科研先进个人加5分。完成专著1项加3分,主编教材1项加1分。
考勤情况:参加学校、学院各种活动的考勤情况,全勤者加5分,基本全勤(每学期允许每人请假1次)加3分。
特殊工作及重大获奖:每承担1项特殊工作并出色完成,加5分,如重点建设学科申报、学科点申报、特色专业申报、平台项目申报、实验室项目申报、课程建设等;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者,在总分中加10分(排序第一加10分,第二加8分,第三加5分);获得市级奖励者,每项加8分(排序第一加8分,第二加5分,第三加3分);获得学校一等奖,在总分中加5分(排序第一加5分,第二加4分,第三加3分,第四加2分,第五加1分);获得学校级二等奖,加3分(排序第一加3分,第二加2分,第三加1分,第四加1分,第五加1分)。
2.辅导员
很好履行岗位职责加5分;业绩突出,受到主管职能部门或有关院级领导口头表扬的加5分,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减10分;积极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分配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且表现突出者加10分;不迟到、不早退、全勤加20分,不迟到、不早退、基本全勤、有事能请假加10分,常迟到、早退、缺勤较多减10分;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奖励者每项奖励加2分,参加者每项加1分。
五、考核评优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党总支书记
成员:学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系与实践教学中心主任、教授代表、副教授代表、讲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工会代表。
六、考核评优说明
1.评优人员必须是在岗职工,工作满1年以上。
2.评优人员必须是参加学校、学院活动每学期缺勤不能超过2次(含2次)者(履行请假手续)。
3.对达到优秀标准的教职工,根据学校规定的优秀名额由考核小组进行投票上报学校,作为学校优秀,其他作为学院优秀都给予一定奖励。
3.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皇冠hg8868老版本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