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培养方案的执行
1、经批准执行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由教务处组织、协调和监督,学院负责具体落实。
2、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经批准执行后,学院组织教师制定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的课程简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3、每学期第3-5周学院依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核对下学期的开课计划,如有调整需要在第5周之前填写微调申请表,经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调整信息进行审核,经批准后由教务处组织落实。教学安排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4、教务处根据教学安排将开课任务书发至学院,学院及时分解教学任务,具体落实到有关教研室和承担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教师本人须在开课任务书上签字认可。学院将按要求及时将承担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名单录入教务系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是法定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执行。
5、教务处排课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教务系统中查看具体上课时间、地点及学生名单。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允许私自调课,如需调课,按照《皇冠教师调停课管理规定》执行。
6、学院在每学期的第一周,将各门课程的教学日历报送教务处。
7、在培养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教务处和学院要通过学生座谈会、教学检查、学生评教、领导听课、教学督导等方式,加强质量监控,确保培养方案顺利实施,为下一轮培养方案的修订提供依据。
(二)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
1、严格维护培养方案的严肃性,保持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改动其中所列各门课程的名称、编码、学时、学分、开课学期等。
2、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须按照学校的安排统一进行,学院组织系主任及学科负责人具体落实。
3、各专业对培养方案进行修订时,须按照学校的部署和指导精神,由学院组织教研室进行调研,充分论证。
4、经批准修订的培养方案从下一学期开始执行,不得对本学期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进行调整,未经批准擅自改动专业培养方案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专业。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