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根据《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号)、《皇冠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物院发〔2021〕26号)及《皇冠2024届北京市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方案》文件要求,按照工作安排,现开展2024届北京市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评选范围为皇冠hg8868老版本2024届应届研究生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不合格课程记录。参加首批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论文评阅成绩B及以上,论文答辩成绩为良好及以上;大学英语CET6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毕业生学业成绩专业排名在前50%;在校期间取得一项及以上科研成果。
(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以上荣誉。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六)在疫情防控期间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八)以下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处理或曾受学校通报批评;
2.在校期间有不良信用记录;
3.在校期间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
(一)按照通知要求,申请人经个人自荐、民主推荐或班级提名,由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北京市教委。
(三)市教委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统一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已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离校前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情况,须撤销其荣誉称号。高校提出撤销申请,市教委审核后,撤销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是人才培养和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评选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抓手,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具体负责人,严格按照要求和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二)严格程序,公平公正。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按规定进行结果公示,接受监督,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五、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命名为“1.申请人姓名+《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及“2.申请人姓名+《皇冠2024届市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938047453@qq.com,附件1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皇冠hg8868老版本511闫老师处。
(二)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后的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按要求向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拟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及材料。
(三)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对各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后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全校公示,按要求向市教委上报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及材料。
(四)由市教委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市级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六、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学院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推荐比例择优推荐;
(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不要调整页面布局和大小,不要加页,逐级签署意见及签字。其中“毕业去向”填报内容为:国内升学、国内就业、出国出境、自主创业、其他。粘贴照片为1寸,底色无要求,可张贴可彩印,不能为黑白照片。
皇冠hg8868老版本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