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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工作

皇冠hg8868老版本学生资助政策问答-勤工助学

2022-09-21  点击:[]


1.我校的学生勤工助学有哪些岗位?

答: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固定岗位的设置每学年初进行,由学生处奖励资助中心组织各用人单位申报,“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设置;临时岗位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用人单位申请,经“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设置。

2.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原则?

答:(一)学校积极开发校内资源,保证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需要。校内勤工助学主要设置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岗位。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二)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各岗位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3.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答: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参照北京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

4.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答: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勤工助学活动:(1)用人单位提

出学生责任心不强、不符合岗位要求、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2)因特殊原因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3)在勤工助学期间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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