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费缓缴
1.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学费缓缴?
答: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费的学生,须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缓缴手续(仅限缓缴当年学费),同时申请暂缓注册。
2.如何办理学费缓缴?
答:(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填写《皇冠学费缓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核:由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缓缴的原因、承诺缴清期限等情况进行审核,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三)奖励资助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对学院提交的缓缴学费学生申请表进行审批,将审批通过的学生汇总名单送交教务处、研究生院和财务处备案。
(四)教务处、研究生院:根据汇总名单对审批通过的缓缴费用学生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二、学费减免
1.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答:(一)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抚对象(如: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二)父母伤亡,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三)父母残疾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以救济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者;(四)其他按国家、北京市政策规定应予以减免学费的情况;(五)其他有特殊困难符合减免条件者。
2.如何办理学费缓缴?
答:(一)本人申请。凡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由学生本人通过学生管理系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皇冠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并附家庭经济情况相关材料;
(二)学院审核。学生所在班级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平时表现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核实,学院学生奖励资助工作小组在班级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核,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提出建议减免等级,签署意见报学生处学生奖励资助中心;
(三)学校审批。学生奖励资助中心汇总各学院审核意见,提交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复审,并将减免学费意见报学校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财务处核减相应学年学费。
(四)建立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奖励资助中心汇总减免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立受资助学生档案。
3.学费减免标准?
(一)每学年初及新生入学时对部分特殊困难学生适当减免学费。学费减免每学年审批一次,仅限于减免当年学费;
(二)减免比例有两种:全部减免、1/2减免;
(三)享受学费减免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0.3%;